在新的发展阶段,湖南省委、省政府适时提出了建设“法治湖南”。
一是推进依法执政。今年7月26日,中共湖南省委九届十三次全会审议通过了《法治湖南建设纲要》。《纲要》对“法治湖南”建设进行了总体规划,着重提出了“提高各级党委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”。
二是推进社会管理领域的立法。2008年以来,湖南省重点加强了公民权益保护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、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服务、基层社会管理服务、社会组织管理、公共安全管理、信息网络管理、城市管理等方面的地方立法,共制定、修改社会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、规章38件,占地方立法总数的38%。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,2005年省政府制定了《湖南省信用信息管理办法》,2009年省人大常委会又通过《关于大力推进社会信用建设的决议》,建立了以“三库一网一平台”为核心的社会信用体系,形成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。
三是推进依法行政。着力建设法治政府。相继出台了《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》、《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》、《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》、《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》,基本形成行政法律体系。
四是推进基层依法治理。深入开展法治城市、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、“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”创建活动、“民主法治示范村(社区)”创建活动。有8个单位被评为首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。有30个村被授予“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”称号。
田福德(湖南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综治办主任)